(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相關科室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三)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運行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
(四)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對縣(區)打擊傳銷工作的考核評價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指導各縣(區)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
(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依法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合同信用建設、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事故調查。擬訂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並根據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鑑、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擬訂實施全市特殊食品、藥品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組織開展化妝品抽樣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食安辦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績效管理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行政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經營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實施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行政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相關備案管理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指導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負責轄區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協調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按規定權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依法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計量與認證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資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規範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佈等工作,指導縣(區)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承擔全市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知識產權科。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政策以及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負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知識產權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
(十八)行政審批科(登記註冊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
(十九)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轄區藥品不良反應預警信息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規定,指導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流通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流通安全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依法監管藥品零售企業流通環節的特殊藥品。承擔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流通領域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妝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技術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督促化妝品質量抽檢、安全和職業健康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流通領域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依法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技術指導原則。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抽樣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二)企業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負責梳理分析市本級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承擔市本級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推動建立市本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市本級企業網絡商品交易、合同、拍賣等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動市本級企業的合同信用建設。擬訂實施市場交易秩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指導各區縣實施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相關創建工作。
(二十三)科技與信息化科。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市系統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推動全市系統檢測機構資源共享和改革。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系統技術機構和技術能力建設。負責全市系統國家級、省級檢測機構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監督管理。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網絡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設備維護工作。
(二十四)綜合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和信息發佈及新媒體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
(二十五)財務科。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十六)人事科(老幹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監察、內審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市委規定設置。
(更新時間: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