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建設農業科技園區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園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展方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加快推薦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
二、組織協調有關市直部門、縣(區)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下達園區的各項建設工作任務;組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推薦申報;組織開展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督查相關縣(區)實施園區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建設項目。
三、協助相關縣(區)開展園區招商引資、吸引企業、項目和資金進入園區發展。
四、組織開展園區食品藥品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園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管理責任制、食品藥品管理規章制度;配合負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執法;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完成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組織開展園區環境保護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園區環境保護責任制、環境保護規章制度;配合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培訓;完成政府環境保護監管部門 交辦的其他環境保護工作。
六、涉及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園區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園區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實施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配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完成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更新時間:2020年9月)